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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砚山将开展三个月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七种行为将被罚

    信息发布者:确到海棠依旧
    2019-03-22 10:15:51    来源:福地七乡   转载

    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从3月20日起,砚山县将科学部署,集中警力,严格路检路查,加强源头管理,用足法律手段,采取严厉措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3月20日一大早,在砚文二级路老盘龙收费站,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的民警就已经上路开展检查。

          此次整治行动的时间从3月20日至6月20日,为期3个月。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国道323线、省道207、210线、砚山各乡镇农村道路及城区道路。整治的内容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整治期间的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对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

    对醉洒驾驶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

    对已达到报废年限和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一律扣留车辆,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牛晓飞:

    在此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广大驾驶员,遵守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的一定要把驾驶证办好,未落户、未年检的要把车检验好才能上道路行驶。通过本次整治,一旦查到违法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报废的车辆一律报废,预期未检验的也要强制检验。

    据悉,为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整治态势,目前,交通整治通告已在网络平台发布,并下发全县各乡镇广泛粘贴。此外,针对辖区壮族、苗族群众人口众多的实际,砚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专门挑选了少数民族警员分别录制了壮语、苗语和普通话三个版本的语音通告。下一步,将利用宣传车、广播等设备,在全县广大农村地区巡回播放,积极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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